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2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会议精神,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改革,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开展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批过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且已建成一定规模的院级研究生实践基地,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要求

鼓励各学院结合学科优势与特色,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新建一批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要求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上理工[2020]209号)(附件1)第五条,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优先考虑:

1、设立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除外)的单位共建实践基地;

2、与我校已有良好前期合作的单位共建实践基地;

3、优先考虑已接收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的单位共建实践基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结合学院及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三、立项总数与经费支持

      共设立10个项目,资助5万元/项。每个学院限申报1-2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就项目建设内容、运行方式、预期成果和验收目标等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将审核通过的附件2(一式3份)、附件3(一式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办公室老图书馆407,联系人:赵洁,联系电话:55273454,电子版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610

3.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五、建设要求

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学院与基地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师资建设方面形成系统规范的管理。研究生院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通过的实践基地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不合格的实践基地,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践基地资格。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书.doc

附件3: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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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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