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2267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统一、成熟定型,便利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就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将我校定为本次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的试点工作单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医管理

大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各类电子凭证,下同)。

、关于保障待遇

(一)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参照村卫生室执行,不计入起付标准,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下同)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二)大学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即设置300元起付线,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三)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继续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

、关于社会保障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办理

本次试点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本次的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由学校集中办理,大学生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也由学校联系市、医保部门进行统一办理制作。

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大学生医保管理规定,凡2021126日前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学,将不能被纳入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不享受校内、外医保待遇。

(二)院校大学生持卡就医方式、经办服务内容与面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致。

(三)我校作为第一批试点院校,202211日启动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试点

    

                               后勤管理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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