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995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推进实施上海理工大学一流研究生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促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现决定开展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围绕上海“3+6”产业体系,紧密结合卓越工程师学院构建的“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能源环保”5个领域,以培养卓越工程人才为目标,学院作为主体申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作为联合培养单位参与共建。产教融合共同体负责人由学院分管院长与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共同担任。

   学校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支持产教融合共同体开展研究生住企培养,择优选拔住企培养的研究生进入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享受“卓越奖学金”政策,支持时长以研究生住企学习实践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联合培养单位须满足:位于上海市或江苏省境内,主营业务与上海“3+6”产业体系紧密相关,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前列。重视研发投入,拥有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2、联合培养单位能够满足一定规模的人才培养需求,每年接纳不少于10名研究生开展住企培养,提供相应的住宿条件、通勤保障、工作岗位、人身安全保险和实习津贴等。

3、联合培养单位能够配备足额的企业导师,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与校内导师按1:1比例组成“双导师”,共同指导住企培养研究生。

4、优先考虑学校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单位、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内合作单位(见附件3)、以及前期与学校合作基础良好的单位(提供产学研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

三、建设要求

1、项目制住企联培。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项目制”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以企业实际问题为导向,每名研究生依托1个联合培养课题开展住企培养,并在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记录本中记录住企培养情况。

2、双导师制。产教融合共同体实行“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配备1名校内导师与1名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企业导师组成双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企业导师应符合学校联合培养单位指导教师遴选规定,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备案认定。

3、培养方式。产教融合共同体内研究生在双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开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与申请答辩。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理工大学校内学习,其余时间住企开展联培直至毕业。培养期间,研究生须遵守学校和联合培养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并服从联合培养单位日常管理。

4、成果署名要求。研究生在住企培养期间成果内容应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且符合《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及认定办法》(上理工[2023]131号)相关要求。成果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校企双导师共同署名。

四、经费支持

   2024年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共同体进行立项建设,并予以经费支持。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将不定期对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情况较好的共同体加大支持力度,培优持续资助。

五、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新申报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命名规则为“上海理工大学xxx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负责人填写《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9月26日提交纸质版至研究生院205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联系方式:55270124。

2、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学院开展建设。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长三角国创中心企业名录(2024.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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