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思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建议成员5人~9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填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二、制定评审细则
各学院应在《上海理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
1. 成绩。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对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考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
2. 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优秀艺术作品等)、科技竞赛获奖等。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23年9月1日之后;
3. 政治思想表现(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导师评价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前两项占权重一般不低于80%。
4.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材料。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条件
已进行学籍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的2022级、2023级、2024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详见《办法》中的参评资格)。
2. 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双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一式2份),审批表中的签名栏一律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
(2)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须提交《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3)。其中,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须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10月31日~11月4日:学生申报及学院评选阶段
学院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开展申报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工作,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入选名单,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备选名单。
11月5日~11月11日:学院公示阶段(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院应将入选名单与备选名单同时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11月12日~11月19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
校领导小组将审定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四、评审材料提交
各学院要抓紧汇总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电子版及双面打印签字盖章纸质版)
11月11日17:00前,提交《2024年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
(1)按研究生公示顺序排列双面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3);
(2)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选工作的经验总结与存在问题,获奖学生事例宣传;
(3)备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电话:021-55272623
E-mail:[email protected]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1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
附件4 2024年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