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1240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安排(全年共两批次

1.本年度第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53月下旬召开,申请第一批授学位研究生完成答辩并上交学位申请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2533;学院上报材料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2025310日。

2.本年度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56月中下旬召开,申请第二批授学位研究生完成答辩并上交学位申请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25526;学院上报材料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202562日。

各学院可在学校要求范围内安排本学院的答辩截止日期及相关事宜,研究生须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1. 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周一、周四(寒假期间每周一)检测当天上午11点半前导师完成自查的论文。请切勿利用任何其他途径自行进行重复度检测,以免造成学位论文被非法利用。

  2. 系统中提交的重合度检测论文检测结果导师确认无异议后,将直接用于盲审,学生送盲审前无需再次提交论文。请在进行重合度检测时务必上传定稿后的完整论文(pdf版本),论文须隐去导师及本人信息(用**或空白代替论文中出现姓名部分),导师确认查重结果后不受理版本变更。

(二)学位论文盲审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相关工作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请以学院(中心)通知为准。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学位办每周三(含寒假)正常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集中送审工作。

3. 我校学位论文盲审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不超过25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不超过35个工作日,学生可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查询盲审结果。请根据拟答辩时间合理安排重合度检测及盲审时间,以免因盲审评阅结果未出影响到答辩安排。

(三)临近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请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答辩,入学时间以学信网为准。



请广大研究生和导师根据以上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合理安排各项学位申请事宜。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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