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4090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1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我校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 3年)的,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 3年)。

 

二、资助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五)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时间

1.所有学生资格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1630日(逾期系统关闭);

2.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也需在629日前在系统做好申请并提交,待二次定岗后补充相关材料再次审核,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11231日。

 

五、本校学生资格申请具体流程

(一)线下预登记

即日起--619日,符合条件的已经签署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前往研究生工作部(老图书馆410室)进行预登记,需携带三方协议原件。

(二)网上系统申请

620-628日申请人搜索上海学生资助网,点击学生在线申请进行申请操作,网址: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同时学生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三方协议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名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纸质材料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完成资格网上资格申请后,即可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日期620-629日。

系统上传及线下审核材料如下: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在1A4纸上);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就业协议书上有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现场验原件;

4.本人手写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系统导出后手写签名);

5.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情况,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6.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附件2);

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必须提供);

(贷款如果已还清请提供还款凭证)

注:1.网上上传的源文件均需原件拍照或者扫描件(即红色图章);

2.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无效;

3.现场审核地址:

军工路516号研究生工作部老图书馆410室;

联系电话:55511500;联系人:周老师

 

六、拨款方式

资格认定通过后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拨款,分年度申请,3年内发放完毕。

我校用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偿还生源地贷款的资助款均优先发放至在校期间使用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请毕业生保管好卡片。

有贷款同学如已完成还款有义务向学校资助部门出示还贷凭证,审核完成将获得资助。

 

七、其他

1、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2、提交材料环节如需他人代办,需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学生证或者身份证。

3、上海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办理时间截止6月底,逾期系统关闭,故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早完成申请工作。




附件1:沪教委规〔2020〕2号.doc

附件2:办理流程图.doc

附件3:网上填写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doc

关于做好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申请的通知.docx

中西部就业补代偿实际工作地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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